编辑: You—灰機 2013-01-27
宣环审[2019]15号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关于宣汉县顺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塑料瓶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宣汉县顺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宣汉县顺亿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塑料瓶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宣汉县三河乡庙坪村6组,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安装破碎机,并配套修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沉淀池等辅助设施,预计年加工破碎600t塑料瓶.工程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良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防止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对周边居民等敏感点影响,避免施工造成环境纠纷.

(二)落实大气防治措施,破碎机应密闭设置,原料堆场、产品堆场三面围挡加顶棚;

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

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运输.

(三)落实污水处理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依托已有旱厕收集,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密闭隔离措施;

同时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有效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落实固废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定期清掏干化后运至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桶装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运营期每年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放的噪声按照监测要求进行监测.

三、项目动工前,必须依法取得其他有关部门项目建设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

五、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监察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 宣汉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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