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3-01-27 |
一、整治范围
(一)出租房内所有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个人),重点是农村出租房;
(二)出租房内从事第二产业(生产加工类)的 低小散差 生产经营单位(个人)(无论是否有证照)及有污染的第三产业,如餐饮、洗车、废旧物资回收、机动车修理、洗涤服务等,重点是农村出租房.
低小散差 行业分类详见附件1,村(社)任务数详见附件2.
二、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到年底结束. 即日起至8月15日,集中整治第一阶段,重点开展 低小散差 产业专项整治,边整治边排摸边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上门劝导、严格执法、限期关停搬迁、断电断水、强制取缔等多种方式,完成第一阶段任务数(详见附件3).
(二)8月16日至9月30日,集中整治第二阶段,重点开展消除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体推进 低小散差 产业专项整治.
(三)10月1日―12月31日,优化提升阶段,组织开展 回头看 ,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存在的问题,避免反弹回潮,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举措
(一)落实责任 建立科室分线牵头,村(社)网格实施、部门联动执法的整治机制.街道成立出租房 低小散差 产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工作.各科室要按各自职能牵头做好对应行业整治工作.各村(社)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切实落实网格力量,及时发现和掌握网格内 低小散差 产业动态情况,建立网格内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全街道要把 低小散差 产业整治工作和出租房整治、流动人口整治、农民自建房管理、违章建筑拆除、危房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多方位多角度开展整治,形成组合拳,提高整治效果.
(二)执法保障 市场监管、环保、城管、国土、卫生、安监、查违、公安等部门,成立执法保障组,保障组设在未来科技城市场监管所,积极参加整治工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 的工作机制.
(三)实施分类处置
1、对无证无照(包括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特别是总部不在仓前,生产加工场所在仓前的)一律查封取缔,对无安全保障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无合法场所、违建及危房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取缔,无环保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予以依法关停.对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快速予以取缔,对涉及许可审批的违法经营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 先照后证 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明确的 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原则,由相关许可部门依法处置.
2、对有证照的要严格执法检查.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环保、安监等职能,运用综合执法手段,多管齐下,淘汰落后产业.加强部门联动,对同一执法对象同时违反多项法律法规的,发挥大联动机制作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从不同角度予以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该罚款的要向法定限额上限处罚,该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业,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扣留的一律扣留,该没收的一律没收,该吊销证照的坚决予以吊销,该停电停水的一律断电断水,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大对农民出租房内 低小散差 产业的整治力度.按照农民出租房内不允许开设第二产业(生产加工类)的要求,加强农民出租房内生产经营行为的管控,对农民出租房内从事生产加工的无论是否有证照的,都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集中整治.加大房东责任落实,对向不符合产业导向的经营者提供场所的出租人,向法定限额上限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