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3-01-28 |
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87103624 024-87123135(传真) 联系地址:法库县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辽宁万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收购、拆解、打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法环审字[2018]20号 关于辽宁万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收购、拆解、打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辽宁万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辽宁万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金属收购、拆解、打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议,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年加工配送废钢16万t项目在沈阳市法库县辽河经济区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辽宁万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租赁沈阳市新宇添华合金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厂房,场地占地面积33320m2,厂区内已建有生活办公楼、生产厂房、门卫等设施,本项目仅是在生产车间安装废钢剪切生产线和废钢压块打包生产线各1条,将生产车间南北两侧的土地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用于存放废钢原材料.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和销售.项目建成后可年加工配送废钢16万t,其中切割分块废钢8.0万t、压块打包废钢8.0万t.
二、要求:
1、项目破碎过程中产生粉尘,要求破碎过程在密闭车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风机引至除尘器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达标排放.
2、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堆肥,化粪池需做好防渗措施.
3、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磁选出来的非金属制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分类处理.
4、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经常进行检修维护.设备应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5、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6、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接受相关处罚.
7、此件限10日内抄送法库县环保局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