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3-01-29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文件 市环阎发〔2015〕96号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阎良分局 关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凯龙环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该项目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了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建设地点为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道办龙游村杨任组(原阎良振兴建材厂内),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处理6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占地73334O,总建筑面积48500O,包括新建一个原料存放库,建筑面积为20000O;

新建粉碎分离车间、制砖车间和骨料堆放场,均为钢架厂房,建筑面积10000O;

新建一个成品砖存放库,建筑面积为15000O;

新建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3000O;

新建门房、机修等综合厂房,建筑面积为500O.厂区不设食堂和员工宿舍,只设职工临时休息室.项目 该项目冬季采用分体式空调供暖,生产线中的养护窖所需热能由太阳能和电提供,严禁自建燃煤锅炉用于砖块养护和供暖.项目预投产日期为2016年2月.

二、经审查,该建设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和要求,在切实做到环保"三同时"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该项目建设的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和投入使用后,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西安市关于控制施工扬尘的相关规定,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以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遵从《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中的有关规定,设置围挡、湿法作业,场地覆盖,发布雾霾橙色以上等级预警或环境空气质量连续2天达到严重污染日标准且无改善趋势时,应暂停建筑工地所有土石方作业. (2)建设单位须严格控制施工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科学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时间为早6:00至晚22:00),杜绝噪声扰民现象. (3)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产生的扬尘,项目生产工艺中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和原料筛分过程,磨粉机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 针对原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相关部门的指定路线上进行运输,并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定期清洗,保持路面清洁,同时在厂区门口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设备,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蒙布,防止原料和产品砂石料洒落起尘. 对于装卸过程及入料口入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配备喷淋设施以降低扬尘. 对于生产工艺中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和原料筛分过程,磨粉机磨粉过程产生的粉尘,配套建设的除尘设施与生产设备必须同时运转、定期维护除尘设施、提高生产设备密闭性等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标准限值. 针对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必须采取边坡防护、加强绿化及厂区硬化、定期洒水降尘、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设置围挡或其他封闭式仓储、划分物料堆放区域与道路界限等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粉尘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4)项目配套建设的破碎机、筛分机、搅拌机及磨粉机等设备应采取优先选用低噪声、小震动设备、设防震支座、安装减震垫、密闭隔音、吸音消声,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等降噪措施,以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项目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定期拉走沤肥后用于农田施肥.雨水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产品再生产工艺用水.项目产生的人员清洁废水进入厂区污水池后回用于产品生产工艺用水. (6)认真落实垃圾分类收集等相关措施.生活垃圾定点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人工分选产生的废木块、钢筋、塑料等一般固废,具有再利用价值的应回收利用,无利用价值的不得随意丢弃,应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原材料中含有的少量渣土用于厂区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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