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3-02-05 |
经我局审查,审批意见如下: 你公司拟在中海油一期项目预留用地内选址建设延迟焦化装置加工二期催化油浆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油浆加热炉1套、空气预热器1套、钢烟囱等配套设备.项目实施前后延迟焦化装置不增加物料加工量,不增加生产规模.本项目油浆加热炉的燃料为炼厂脱硫燃料气.
二、在报告表受理情况及拟作出审批意见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对意见.
三、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同意该报告表通过审查.
四、该项目必须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建议,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2.落实废气的收集与治理措施.废气排放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工艺加热炉标准值要求.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其排放量,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按照分类收集、贮存、处置的原则,落实处置措施,并做好防雨、防溢漏、防臭措施.一般固体废物交由专业单位处理.
五、环境应急管理要求:
(一)落实有效的事故废气、事故污水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按规定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二)完善配套应急管道,确保事故废水能通过专用管道靠重力流进入事故废水应急池,厂区事故污水收集系统需按要求与石化区事故污水应急池系统对接.
(三)定期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六、本项目竣工后,按程序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并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登记.
七、建设单位在环保申报过程中如有瞒报、假报等情形,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八、项目建设规模、生产工艺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九、本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若建设单位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惠州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 惠州大亚湾区环保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