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2-05 |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北京地区:支票、电汇、网银、投标担保函 外埠:汇票、电汇、网银、投标担保函 11.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时,如提供一份投标保证金的,应注明每包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所涉及的包号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见
第六章). 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