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02-13 |
1、
2、3和4四个等级,各项目的等级根据使用需要分别独立选定. 5.3 极限偏差的适用条件 本标准给出的弹簧特性和尺寸的极限偏差适用条件如下,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弹簧特性和尺寸的极限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 a) 自由长度:≤1000mm;
旋绕比: 3~16;
高径比: 0.8~4;
d) 有效圈: ≥3;
e) 节距: ≤0.5D. 5.4 尺寸参数及极限偏差 5.4.1 内径或外径 弹簧内径或外径的极限偏差按表2的规定. 表2 单位为毫米 自由高度 精度等级
1 2
3 4 250以下 ±0.8%D,最小±0.8 ±1.0%D,最小±1.0 ±1.5%D,最小±1.5 ±2.0%D,最小±2.0 250至500 ±0.8%D,最小±1.0 ±1.0%D,最小±1.5 ±1.5%D,最小±2.0 ±2.0%D,最小±2.5 500以上 ±0.8%D,最小±1.5 ±1.0%D,最小±2.0 ±1.5%D,最小±2.5 ±2.0%D,最小±3.0 注:必要时弹簧内径或外径极限偏差可以不对称使用,其公差值不变 自由高度 弹簧自由高度的极限偏差按表3的规定.当有弹簧特性要求时,自由高度作为参考. 表3 单位为毫米 精度等级
1 2
3 4 极限偏差 ±1%Ho,最小±1.5 ±1.5%Ho,最小±2.0 ±2%Ho,最小±3.0 ±3%Ho,最小±4.0 5.4.3 总圈数 当没有弹簧特性要求时,总圈数的极限偏差为±1/4圈.当有弹簧特性要求时,不规定总圈数的极限偏差. 5.4.4 垂直度 对端部结构型式为RYⅠ和磨平的RYⅢ的弹簧,在自由状态下,弹簧轴心线对两端面的垂直度按表4的规定. 表4 单位为毫米 自由高度 精度等级
1 2
3 4 至500 1.7%Ho 2.6%Ho 3.5%Ho 5.0%Ho 500以上 2.6%Ho 3.5%Ho 5.0%Ho 7.0%Ho 对端部结构型式为RYⅡ和不磨的RYⅢ的弹簧,在自由状态下,弹簧轴心线对两端面的垂直度由供需双方商定. 5.4.5 直线度 弹簧的直线度应不超过其垂直度之半. 5.4.6 节距均匀性 等节距的弹簧压缩到全变形量的80%时,其正常节距圈不得接触.弹簧压缩到全变形量的80%的负荷应不大于试验负荷. 5.4.7 压并高度 弹簧的压并高度原则上不作规定.要求规定压并高度时,根据弹簧端部型式,压并高度应不超过下列数值: 对端部结构型式为RYⅠ和磨平的RYⅢ的弹簧: Hb≤(n1-0.3)・dmax 1) 对端部结构型式为RYⅡ的弹簧: Hb≤(n1+1.1)・dmax 2) 对端部结构型式为不磨的RYⅢ的弹簧: Hb≈(n1-1)・dmax+(t1+t2)3) 式中: Hb ―― 压并高度;
n1 ―― 总圈数;
dmax ――材料最大直径(材料直径+极限偏差的最大值);
t1 、t2 ―― 两端圈的末端厚度. 5.5 弹簧特性及极限偏差 弹簧特性的极限偏差根据供需双方协议,可以不对称使用,其公差值不变. 5.5.1 特性 弹簧特性应符合5.5.1.1或5.5.1.2条规定.特殊需要时,还应符合5.5.1.3条的规定. 5.5.1.1 指定一点负荷下的高度,其对应的变形量应在全变形量的20%~80%之间.如果指定二点以上负荷下的高度,则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指定负荷应不超过试验负荷的80%,试验负荷见6.2条. 5.5.1.2 指定一点高度下的负荷,此时的变形量应在全变形量的20%~80%之间.如果指定二点以上高度下的负荷,则由供需双方协议商定.指定高度下的负荷应不超过试验负荷的80%. 5.5.1.3 弹簧刚度,弹簧刚度是按全变形量30%~70%之间的两负荷点的负荷差与变形量差之比来确定.但这两点负荷应不超过试验负荷的80%. 5.5.2 极限偏差 5.5.2.1 指定负荷下的高度的极限偏差按表5的规定: 表5 单位为毫米 精度等级
1 2
3 4 极限偏差 ±0.03f,最小±1.5 ±0.05f,最小±2.5 ±0.10f,最小±5.0 ±0.15f,最小±7.5 5.5.2.2 指定高度下的负荷的极限偏差按表6的规定: 表6 单位为牛顿 精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