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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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三、部门主要职责
四、领导岗位职责
五、执法机构及执法岗位职责
六、执法标注
七、行政执法职权和责任分解一览表
八、行政审批分解一览表
九、相关配套制度
十、行政处罚权裁量指导标准
一、部门概况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是黑山县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北镇市等4县(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辽政〔2011〕248号)意见,负责行使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省、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黑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计财室、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纪检监察室、法规股、行政审批股7个股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
负责收集整理全县城市管理业务动态、做好城市管理文书整理、档案归存、落实政务及执法活动公开工作;
负责城市管理的指挥调度、统筹安排、协调处置工作;
负责全县城市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受理工作;
负责县城区内各类公益、商业性活动、庆典、户外广告的审批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工作;
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有关城市管理及其它工作. 下设规划监察执法大队、女子特勤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一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二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三大队、市容环境管理四大队、市容环境管理五大队、北广场管理大队、福山时代广场管理大队、庞河园区执法分局、大虎山执法分局10个基层执法大队(分局);
1个工程大队辅助执法工作.县公安局为行政执法局派驻城市管理公安派出所和交警城区中队.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公共法律、法规、规章目录
1、法律4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1999.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199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1996.10.1)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2.1.1)
2、行政法规3部(1)《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71号)(1995.1.25) (2)《关于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1981.1.1) (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2001.7.9)
3、地方性法规2部(1)《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05.4.1) (2)《辽宁省行政复议条例》(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
4、政府规章11部(1)《辽宁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经2005年8月22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经2012年7月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3)《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2010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 (4)《辽宁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经2011年1月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 (5)《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经2011年1月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 (6)《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经2004年6月24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7)《辽宁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经2004年6月24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8)《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 (本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1991年1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布的《辽宁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同时废止.) (9)《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76号令,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经2010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22日起施行.) (11)《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148号令,本规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