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声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排放要符合我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工业粉尘1.1吨/年.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大宁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大宁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