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9-07-3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法规及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环评批复[2015]689号、环评批复[2016]57号)的有关要求,我局于前期对你单位新建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审查,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杭州余杭区中泰街道环园南路11号,主要从事电梯安全部件生产、自动化生产线组装和机电装备建设.2015年8月、2016年1月经余杭区环保局审批同意(环评批复[2015]689号、环评批复[2016]57号)进行建设,项目新增滚轮炼胶工艺、自动化生产线和机电装备,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电梯安全部件10万套、自动化生产线20条、机电装备50套的生产规模.现企业年产电梯安全部件8万套,自动化生产线、机电装备建设项目依据订单而定,目前未达到额定生产负荷,真空硫化机实施4台.其他设备、生产工艺及规模与环评审批基本一致.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
1、企业厂区内已做好雨污、清污分流工作,抛丸清洗、磷化工艺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
2、燃生物质颗粒烘道加热炉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水封+布袋净化设施处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于13米高排气筒排放;
焊接废气收集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开炼、硫化废气经水喷淋+光催化净化设施处理后于22米高排气筒排放;
涂胶废气经水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两支11米高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收集后于13米高排气筒排放.
3、企业已对各类机械设备及工艺段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夜间不生产.
4、企业已做好相关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切削液、清洗污泥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
脱脂剂、磷化剂、粘胶剂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颗粒物外运填埋处置;
废胶料直接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企业内部已建有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
三、监测情况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与评价报告》(余环监竣验(2016)第026号)以及浙江聚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检测报告》(FDS160219028)内容,主要监测结论如下:
1、废水 2016年2月22日、2月23日监测,总纳管口的总磷排放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余排放口出水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石油类、铁、锌)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2月22日雨水口的水质指标各项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铁、锌)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整改后于2016年8月1日补测,总纳管口的pH值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余排放口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动植物油)均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经企业再次整改后,2017年4月26日对企业总纳管口采样,各项指标(pH值、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锌)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要求,铁离子浓度符合《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表1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有组织废气: 2016年2月26日监测,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焊接废气、抛丸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标. 根据《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的相关标准,开炼、硫化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排放浓度、硫化氢排放速率均达标;
涂胶干燥废气排气筒甲苯及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排放浓度均达标;
烘干固化废气排气筒非甲烷总烃(以碳计)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标. 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标准,生物质颗粒烘道加热炉烟气黑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燃油锅炉排气筒烟气黑度均达标,烟尘排放浓度超标.整改后于7月14日补测,该企业生物质烘道加热炉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和速率、烟气黑度均到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 2016年2月26日监测,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浓度均达标;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的要求.
3、噪声 2016年2月26日监测,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东昼间噪声达标,厂界西、南、北昼间噪声均超标.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原则同意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议与要求
1、进一步做好各类机械设备及各工艺段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夜间不得生产.
2、进一步加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治理工作,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企业要做好节水工作,与租赁企业单独设立用水账户;
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各类废气收集处置工作和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加强内部管理,设立环保专职机构,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5、目前尚未投入生产的自动化生产线及机电装备项目及未建设的真空硫化机等设备,待实施后另行申请环保验收. 杭州市余杭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6日 抄送:中泰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