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9-07-31
关于对连云港惠佳饲料加工有限公司 饲料半成品加工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9〕57号 连云港惠佳饲料加工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1、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小伊乡国土路小伊工业集中区 2号厂房,占地4032平方米,总投资4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拟购置动物油脂提炼、油渣自动分离机、油渣自动压榨机等设备,配套储存罐(3*7.5)2个、生物质锅炉(Y66-1200)系统1套,同时配套建设环保、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饲料半成品2000t的生产能力.项目代码:2019-320723-13-03-510761.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验收时,项目生活污水经接管标准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小伊乡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运营期生物质加热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等污染物排放速率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加工线产生的臭味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

施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临时存储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4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3、项目厂区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小伊乡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敖炼锅产生油雾通过"冷凝系统+油水分离+喷淋"处理后,与通过"二次燃烧系统+湿法喷淋+布袋除尘"处理后的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共同通过2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维修,夜间不允许生产.项目产生废包装外售,喷淋沉渣、除尘器收尘作为作为路基垫料外运,废导热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并清运,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厂房周边要求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现无环境敏感目标,不得新建或规划诸如居民区、医院、学校、敬老院等人类密集活动区.

5、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6、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允许设置污水、雨水排口各1个,废气排口1个,一般固体废弃物堆场1个.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水污染物(接管量):污水量 458m3/a,COD 0.143 t/a、SS 0.02 t/a、氨氮0.009 t/a、总氮0.015t/a,总磷0.002t/a,动植物油 0.020t/a;

大气污染物最终外排量:烟尘0.254t/a,SO2 0.345t/a,NOx 0.69t/a;

固体废物:零排放.

8、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监察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9、该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但需经发改、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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