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3-02-27 |
焚烧炉垃圾贮坑及渗滤液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后抽回炉内燃烧;
飞灰固化的废气通过两台脉冲式除尘器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焚烧炉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技术性能要求:焚烧炉膛温度>
850℃,停留时间不低于2秒,炉膛出口含氧量>
6%.工程应切实做好废气在线监控工作并于厂门设置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屏,并按照监测部门的要求,设立远程数据接口,接受环保监测部门的随机监测.
3、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厂实行雨污分流.严格按照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 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渗滤液采用 厌氧+MBR+NF 处理工艺后全部回用于石灰制浆等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初期雨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临湘市北控污水处理厂的接纳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送临湘市北控污水净化中心处理达标后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
风机的机壳、电动机、基础震动等噪声产生部位采用隔声罩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待静脉产业园建成后,执行(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管理工作.加强固废分类管理,按 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 原则做好各类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飞灰采用水泥、螯合剂固化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固化后的飞灰定期按批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外运处理,并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飞灰厂内暂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运和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回收,用于制造建材,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建设暂存场.
6、本项目设定生产区界外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的居民须予以搬迁.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做好拆迁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应严格控制规划用地,厂区边界3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7、采取有效的分拣及控制措施,严禁爆炸性、易燃性、浸出毒性、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危险废物进入本生活垃圾处理厂;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另行处理,不得进入本厂;
严禁自行在场区边缘倾倒垃圾.建立合理、高效的污泥收集、运输体系,垃圾采用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合理选择垃圾运输道路,防止臭气、噪声、扬尘污染环境.
8、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设专职环保专干,配备基本的监测仪器开展日常监测,焚烧炉安装在线监测仪,监测项目包括焚烧炉燃烧温度、炉膛压力、烟气出口氧气含量和一氧化碳含量等,排污口按规范化要求建设;
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9、项目运行后,公司须增强环境风险和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储存池,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