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3-03-04 |
二、 投标须知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并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实质性内容是指招标主要内容、报价、工期、主要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承诺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 在投标文件中不得漏项,如有漏项,视为没有 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请招标人解释,招标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同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 招标人有权在开标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投标人有关问题的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在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本次招标项目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投标人必须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承担自己参加本次投标的所有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对于投标单位中标与否,招标单位有权不作解释. 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以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正副本应于封面右上角加以标识. 投标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应密封包装,封口处贴封条并骑缝加盖公章,并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
标书编号;
投标企业名称和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注明 开标时才能启封 , 正本 , 副本 字样 投标单位领取投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领取人身份证明、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标志、报送资料、密封的;
(2)无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的;
(3)投标文件标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邀请投标书不符的;
(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撩草模糊不清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6)逾期送达联系人的;
凡招标文件中有投标文件编制格式的部分,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不按规定格式填报的投标文件可能造成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按规定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保证金交费人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3)请投标人充分考虑电汇可能滞后到账的情况,按规定金额,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将电汇凭证复印,在开标时作为投标保证金密封交付. (4)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的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缴纳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