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3-03-04

一、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供应商在报价前必须对所投货物的型号、价格等进行市场调查,保证在签订合同后按期供货.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成交人必须对报价文件负全责;

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供货.

四、各供应商填列的单价和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应包括设备设计和制造费、运费、税费、安装调试费及货物交付使用前的一切费用.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货物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五、报价文件应包括:

(一)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二)报价一览表(附件二);

(三)明细报价表(附件三);

(四)所投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及原厂商针对此项目授权书原件;

(五)相关服务承诺(书面材料,格式自定);

(六)报价单位认为适宜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注: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供应商在递交询价报价文件时,必须是密封完好的,密封件正面应标明单位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报价文件接受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询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

19 年 4月

2 日,截止时间后,将拒绝接收新的报价文件.

(二)投送地点:成都光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法规部

七、下列情况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一)报价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

(二)未按照规定提供授权书原件的,为无效报价;

(三)报价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填列不完整和有涂改现象的,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代表签字不齐的;

(四)报价文件中出现计算性错误的;

(五)供应商擅自改变货物型号、配置的;

(六)供应商的报价材料密封不合要求的;

(七)其他询价小组认为的其他非实质性相应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九、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十.报价文件的评审

(一)评审工作由采购人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

(二)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三)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四)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询价小组决定报价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废处理: (1)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相关格式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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