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3-03-05 |
汽车(不含三轮汽车)及挂车产品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允差范围为±3%,三轮汽车产品为±5%,摩托车产品整备质量为±10千克. 3.2载货汽车载质量利用系数要求 载货汽车(按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第3.2.2条定义)载质量利用系数的计算公式:载质量利用系数=额定载质量(千克)/整备质量(千克),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不圆整) ;
载质量系数限值要求 GB/T15089车辆类型 N1 N2 N3 总质量M(千克) M≤3500
35003500 载质量利用系数 栏板式载货汽车 / ≥0.65 (不含多用途货车) ≥0.75 ≥0.85 ≥1.0 自卸汽车 仓栅式汽车 畜禽运输车 ≥0.55 ≥0.65 ≥0.75 厢式运输车 (不含客厢式运输车及 危险品运输车) ≥0.50 ≥0.60 ≥0.70 ≥0.95 冷藏车 ≥0.30 ≥0.40 ≥0.50 ≥0.80 注:1)额定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对于装有顶盖的自卸汽车的顶盖质量,应计入整备质量;
对于随车起重运输车的起重装置质量,应计入载质量;
3) 随车起重运输车、平板货车、车厢可卸式汽车按栏板式载货汽车执行. 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和越野厢式货车载质量利用系数应符合下列限值要求如下表: 纯电动载货类汽车、越野货车 载质量利用系数 总质量M3500kg且车长≤6m 栏板、仓栅、自卸式运输车 ≥0.40 厢式运输车(不含客厢式运输车) ≥0.30 注:1)额定载质量含驾驶室乘员质量;
2)燃气汽车参照执行. 3.3运输类汽车总质量要求 利用底盘或整车改装的运输类汽车,其总质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盘或整车备案的最大允许总质量,也不得小于该允许总质量的90%. 3.4产品结构特征要求 产品的结构特征及用途应与产品名称相适应.如平板货车、平板挂车、平板自卸车、平板自卸半挂车、低平板半挂车不允许有插桩、锁具、凹槽等结构. 3.5超限车辆技术要求 超限车辆是指质量和/或尺寸参数超出GB158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的汽车和挂车产品.范围仅限于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油田专用作业车等特种作业类产品.超限车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并在车辆主要技术参数的 其它 栏中注明 超限 . 3.6罐式车辆技术要求 3.6.1罐式汽车的总质量不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