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03-06

受理申诉的重点是对竞赛违纪处罚的申辩.对于要求将答卷复评或者提高获奖等级的申诉,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可先经各赛区组委会审核后,由各赛区组委会报全国组委会核查. 4.举报应提供具体明确的证据或线索.对于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收到举报后两个月内向举报人答复处理结果.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5.与被举报的参赛队有关的学校管理部门,有责任协助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委会对举报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申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个人提出的申诉,须写明本人的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等),并有本人的亲笔签名;

单位提出的申诉,须写明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地址等),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国组委会或各赛区组委会应在收到申诉后两个月内向申诉人答复处理结果. 第七条 竞赛经费来源与使用 1.经费来源主要包括: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资助;

(2)社会各界的资助;

(3)参赛费. 2.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于支持与竞赛相关的活动. 第八条 解释与修改 本章程从2019年3月1日开始试行,其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本章程未详述的内容详见本项竞赛全国组委会制定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凡参与本项竞赛的相关主体均视为无条件接受本章程. 附件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参赛规则(试行,2019年修订稿) 根据《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竞赛活动的实践,为了促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活动的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正公平,特制订本规则.

1、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和《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论文格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对违反承诺及不符合《章程》和《规范》要求的论文,将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2、参赛学校有责任结合本校的学风建设,指导和监督参赛学生与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组委会)及各赛区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赛区组委会)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处理.

3、指导教师主要从事赛前辅导和参赛的组织工作,并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参赛学生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指导教师在竞赛期间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对参赛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指导(包括向学生解释赛题或提供选题、解题建议,提供参考资料,修改论文或提供修改建议等),否则一律按违纪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的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全国组委会两年内将不受理该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本竞赛的报名申请.

4、抄袭是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

参赛论文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或其他任何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中加以引用,并在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且不得大篇幅照抄,否则视为学术不端行为和违反竞赛纪律,相应的参赛队将被无条件取消评奖资格.

5、竞赛期间各参赛队必须独立完成赛题解答,禁止参赛队员以任何方式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交流及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参赛队员无论主动参与讨论还是被动接收讨论信息均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竞赛期间参赛队员不得加入或留在涉及赛题讨论的互联网交流平台(含 贴吧 、QQ群和微信群等),否则一律视为严重违反竞赛纪律.严重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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