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3-03-08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彭水自治县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监发〔2018〕24号),深刻汲取中铁二院工程集团彭水渝东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汤家湾萤石矿 4.8 一般冒顶片帮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安全事故,按照《2018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彭水府发〔2018〕3号)和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非煤矿山领域开展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附属设施、地下矿山通风和顶板管理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行动学习法为载体,通过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附属设施、高陡边坡及地下矿山通风、顶板管理专项整治,摸清高危矿山底数、明确重大风险隐患源点、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整改到位,切实督促各非煤矿山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附属设施专项整治 1.设有料仓的工业场地,周边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及安全警戒线,料仓要有可靠的防雨设施;
在料仓外设置可靠的安全救护桩或配备可行的救护设施,料仓下部行车位置应有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撞击料仓;
配备疏通料仓放料口的工具,人员疏通时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措施;
控制料场堆料高度,严防堆料坍塌,严禁人工取料. 2.非煤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构)筑物,不得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和爆破等危险影响区范围内,并按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3.非煤矿山企业的地面工业建(构)筑物,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凡有人员通过或工作的地点,建筑物均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安全进出标识,并保持畅通. 4.非煤矿山企业附属设施的重要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要根据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5.非煤矿山的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得任意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6.破碎系统设备设施存在的隐患.主要有:设备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
破碎机卸料口无车挡;
一破龙口 没有安装防护设施;
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护栏. 7.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作好记录,并由责任人签字. 8.非煤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地面建筑,需离地面1.2米以上的操作设备,要设置固定式检修平台.有跌落危险的平台、通道、过道等,必须设置护栏或扶手,并有足够的照明.栏杆的设置符合相关的规定(高度不小于1.2m).通道、斜梯的宽度不宜小于0.8m,直梯宽度不宜小于0.6m.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