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03-08

不常用的斜梯,倾角应小于60°.天桥、通道、斜梯踏板和平台,应采取防滑措施,或用防滑钢板、格栅板制作.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2米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 9.非煤矿山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通往厂房、库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通道应根据所选消防车型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 1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栏. 11.带式输送机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带式输送机两侧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

另一侧应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7°时,应设踏步;

②非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送物料的最大坡度,向上应不大于15°,向下应不大于12°;

③应设有防止胶带跑偏、撕裂、断带的装置,并有可靠的制动、胶带和卷筒清扫以及过速保护、过载保护、防大块冲击等装置;

线路上应有信号、电气联锁和紧急停车装置;

上行的输送机,应设防逆转装置;

④其安装、使用和维护还应符合《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的规定和要求. 12.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13.供、配电安全:①变压器安装、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规定.②插座、开关应有3C认证标志,且破损、烧焦的插座、开关应及时更换.③采矿场的供电线路不宜少于两回路.两班生产的采矿场或小型采矿场可采用一回路.排土场的供电线路可采用一回路.两回路供电的线路,每回路的供电能力不应小于全部负荷的70%.两回路供电线路中,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的供电能力应能承担最大排水负荷.④配电室应满足以下要求:a.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

b.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c.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

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网罩,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⑤低压临时线路应满足以下要求:a.移动式架空照明线路宜采用绝缘导线;

b.移动式非架空照明线路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c.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d.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e.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f.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设临时线路.临时用电场所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二)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专项整治 1.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

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2.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有: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

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工作边坡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高陡危险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 4.上山运输道路坡度超过设计值、转弯半径不足,临崖(边)、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设置防护车挡,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 5. 矿山动态图未按要求填绘、图纸造假、图实不符. 6.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对工人开展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培训教育. 7.职工宿舍、办公楼及其它重要设施受到洪水、泥石流、采空区安全威胁. 8.开采范围、开采顺序、作业面布置数量、帮坡角、安全平台、清扫平台等要素与设计不符. 9.矿区内存在悬石、浮石和危石未及时清理. 10.制定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并建立边坡巡查记录. 11.对边坡坡面和内部位移、爆破震动等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观测记录. 12.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13.对有潜在滑坡危险、顺层边坡且设计边坡角大于岩层倾角、有多组节理裂隙发育顺层边坡制定措施进行治理. 14.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矿山边坡,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15.边坡临边(崖)、下部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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