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3-03-09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永政法发〔2014〕6号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和的通知》(郴政办函[2014]47号)和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永政办函[2014]149号)的要求,县政府法制办将组织对县直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案卷评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对象 所有纳入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县直行政执法机关.

二、评查范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结的案卷,均纳入案卷评查的范围.

三、评查依据 评查案卷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郴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进行评查(见附件1).

四、评查方式 采取行政执法机关自查和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案卷评查专家组到被评查单位进行现场案卷评查的方式进行(被评查单位名单及评查时间、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五、计分方法 案卷评查计分采用百分制,即采用每宗案卷的总分值为100分后,再计算各单位被抽查案卷的平均分作为该单位案卷评查得分. 评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评查要求

1、县直各关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郴州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并于7月31日前将本单位评查案卷范围期间受理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汇总,如实填报《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自查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103室,联系人:何季临,联系

电话:5522235).在评查范围内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应提交情况说明.

2、我办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分别从各单位办理的案件中随机抽取5―10个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评查(全年度少于5件案件的,报送所有行政处罚案卷).

3、被评查单位应提前做好案卷评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被抽查的案卷及本单位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含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4、案卷评查的材料报送、评查结果等情况纳入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和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并进行通报.全年未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卷评查考核不得分. 附件:1.郴州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2.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永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1 郴州市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 处罚 程序 评查 项目 评查内容和要求评分标准

一、立案程序

1、立案审批表 (5分) 有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记载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记载清楚、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或单位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2、记载案件来源;

3、简要记载案件基本情况;

4、记载立案依据.应引用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

5、有承办人或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批意见及签名;

7、立案时间.包括申请立案和批准立案的时间. 无立案审批表的,该项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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