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3-03-11 |
今年,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命名第三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并择优推荐参加第四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的评选. 请各县市区按照《烟台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和《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要求,择优推荐,并将申报表、补充材料(文字、图片或声像资料)等文件于2017年10月9日前报至烟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由国梁 联系
电话:69205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烟台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 附件:1.烟台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2.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3.第三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4.第四批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申报表 5.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名单 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烟台市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 附件1: 烟台市创建环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我市计划开展第三批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环境教育基地,为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搭建学习环保知识、掌握环保技能、开展环保实践的平台,普及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增强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市级环境教育基地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环保局、市教育局联合负责全市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承担.
三、申报条件 环境教育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社会效益,能对社会公众开放,各项行为符合环保法规,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具有公众环境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等;
2.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
3.环境监测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等;
4.具有环境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企业、场矿、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点、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等.
四、工作程序 1.获得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满一年的单位,参照《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自评分数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可申报省级环境教育基地.(名单参见附件5) 2.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资料,由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评估标准初审合格后,报市环保局. 3.省环保宣教中心对申报单位负责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各单位结合实际,改进工作,完善提高. 4.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将联合组织考评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验收,提出考核意见. 5.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到达现场考核验收的,委托当地环保、教育部门进行考核验收,受托单位必须将考核结果及时上报. 6.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召开评审会议,研究确定通过验收的单位名单,给予命名. 7.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将对命名的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复查,对工作退步、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改进,不能落实的,取消其市级环境教育基地称号. 附件2: 烟台市环境教育基地评估标准 项目 总分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考核方式 自评 考评 组织管理22 成立环境教育基地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成员分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