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03-11 |
未中标厂商本公司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之日前一天以转账形式交付完毕,否则视为弃权. 7.3本次投标采用"暗封公开明标"之方式,并于开标后即刻排出各单项物资之收购商顺序位,其名次表作为替补之依据. 7.4 投标厂商所投出之标单必须按物资的不同项目分别标出单价,若全体参与投标之厂商投标价格均低于正常价时,本公司有权废标,并组织第二轮投标.标价明显不合理者将不再邀约参与本次投标. 7.5 各项物资最高投标价格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时,投标厂商应同意由本公司电话邀约相同标价之厂商,于开标现场进行第二次竞标.第二次投标金额不得低于第一次投标之金额,否则视为废标.其他未获邀约之第一次投标厂商不得对此存有异议. 7.6各单项物资原则上以投标最高单价为中标价.(注:最高价低于正常价视为无效.) 7.7本次投标采用末位淘汰竞价机制,即公开明标后将淘汰一家未中标厂商或投标总金额排序最末的厂商. 7.8凡中标厂商,须在收到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签订销售合同,如拒签销售合同,视为弃标,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本公司任何业务,投标保证金作为 中标厂商的违约金,本公司不予返还. 7.9凡中标厂商,如单个物资中标,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两日内将批次货物的100%的货款汇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内;
如多个物资中标,则至少应将一种物资的110%的货款汇至本公司指定账户内.若于第四日内未能缴入,视同废标,由本公司另行安排其中标物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中标厂商的违约金,本公司不予返还. 7.10因中标厂商原因,未能完成当月合同约定回收量的,对缺口数量按中标单价*
20 %元/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如实际损失大于保证金,则中标厂商应全部承担;
因本公司原因导致数量不足,可免于处罚. 7.11各种物资的名称见标单,标单上物资名称与实物名称不符的,以实物为准. 7.12 投标厂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标书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 7.13 如中标厂商在本公司发生事故,每发生一起事故,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
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除合同总金额的2%.以上对每一起事故扣款金额不超过50万,但不少于500元.因此造成本公司及员工损失、伤害的,由中标厂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4 凡投标之厂商,均视为接受本招标书之各项要求,并作为合同之条款. 结算及开票 8.1实磅数量以本公司地磅为准,根据实磅结算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余款退回中标厂商账户;
8.2合同执行中每月15号、25号本公司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九、本公司之银行账户及地址: 开户名: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支行 账号:06031120100248517 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号
十、投标方银行退款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账号: 投标厂商全称(盖章) 投标厂商授权代表签名: 投标方式及要求 报价方式
1、快递地址:烟台开发区开封路8号鑫广绿环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部收
电话:0535-6977130
2、
3、传真:0535-6978208 (注明:审计部收)
4、微信公众平台 公众号名称:再生资源与资源再生 二维码: 注意事项: (1)无论以任何形式发送的标书,标书必须加盖投标公司的单位公章(红章),若不盖章,则此份标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