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3-14 |
工业片区 分区 边界范围 管控要求 金山片区和 平陵片区 生态空间 金山片区中部;
居住与居住周边工业用地之间间隔区域 公共绿地结合公共服务中心布局,不得安排新的城镇建设用地;
居住与企业之间作为生态空间应不少于50米. 生活空间 金山片区北部;
园区内未搬迁村落 北部作为县城东扩用地,不得设置工业生产企业;
园区内未搬迁村落尽量作为园区企业员工的住宿区,禁止商品楼开发. 生产空间 规划工业用地及配套的生产设施(包括环境设施、消防设施、市政服务设施等)集中区域 工业产业发展区域,同时可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企业尽量少设置宿舍,节约利用工业用地,员工尽量安排在周边的出租屋等居住所;
不应设置学校、医院(卫生院等小型配套设施除外)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临近生产区或周围居住区的工业用地,只允许建设基本无污染的生产设施,严格限制发展对环境空气、噪声影响较大的工业企业. 附件2 园区总量管控清单 分类 污染物种类 核定总量t/a 全园总量控制指标t/a 总量控制要求 废气污染物 SO2 按广东省环保厅对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备案意见核定的总量执行 按广东省环保厅对园区规划环评审查和备案意见核定的总量执行
1、园区目前已通天然气,除园区塔牌水泥厂外,所有入园企业均已进行清洁能源改造,一律需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
2、NOx、颗粒物及NH3-N的总量控制指标由拟入园的建设项目进行申报,由当地环保部门 根据区域总量调控进行核发.
3、严禁水泥厂等高污染、高 耗能、排水量大的企业入驻. NOx / 2857.45 颗粒物 / 614.01 废水污染物 COD
59 59 NH3-N / / 附件3 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分类 依据 禁止引入项目类型 限制引入项目类型 限制引入项目类型 允许引入条件说明 总体准入要求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广东省重点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禁止类行业、工艺设备、产品;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2015年)禁止类项目. 具体见下表1具体禁止引入的行业、生产工艺、生产产品清单(依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 表2具体禁止引入的行业、项目、工艺和清单(依据惠州市负面清单) ―― ―― 《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
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等项目. 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 ―― ――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 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工序或项目 ―― ―― 清洁生产要求 新引入项目无法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及以上的. ―― ―― 能源结构要求 使用煤、重油、及其它高污染燃料作为燃料的建设项目 ―― ―― 总量控制要求 导致各片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突破本环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的建设项目. 环保要求 制革、电镀、漂染、化学制浆、化工(生产废水排放量少且无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简单混合分装类精细化工项目除外)等重污染行业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