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03-15 |
3 万吨/年硅粉加工生产线配套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乌环表[2017]05号 内蒙古金屿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金屿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 万吨/年硅粉加工生产线配套综合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拟建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工业园区(内蒙古金屿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本项目为
3 万吨/年硅粉加工生产线项目的配套项目,以3万吨/年硅粉加工生产线回收的废硅粉为主要原料,采用生产重熔工艺生产硅块. 根据《报告表》结论,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保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建设与运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正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粉状物料存放于全封闭原料库内.无组织排放最高允许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 3其他炉窑标准要求.
2、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4、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部分返回生产系统,部分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5、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6、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乌拉特前旗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