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3-03-16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林市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黎明路145号,利用现有厂区进行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1800平方米的库房;
新建一座2000平方米生产车间;
车间内建一条产能为80万件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SMC)卡车零部件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框架式液压机、模温控制器、内燃机、双螺杆空压机、喷砂设备、液压工艺小车、产品模具等;
新建2套废气污染防治系统含集气系统、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及15米高排气筒,用于解决新建项目和 以新带老 解决厂区原有环境问题.其中部分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依托厂区的现有设施.扩建后利用SMC片材为原料,年产80万件纤维增强热固性复合材料(SMC)卡车零部件,产品包括:前围外板A
86、前围外板A
01、前围外板D
19、左(右)踏脚板33S、左(右)踏脚板54S、左(右)踏脚板56S、左(右)踏脚板91W、左(右)踏脚板D
19、左(右)翼子板H
13、左(右)翼子板D
19、上导流罩总成、左(右)上导流板总成、左(右)侧导流板总成、防护罩、扰流板、工具箱盖、后卫侧装饰罩.项目用地为厂区内预留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须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和专家审查意见,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得污染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扰民事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 以新带老 整改措施,在 以新带老 整改措施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生产或运行.项目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论证依托现有设施的可行性,确保依托的设施可满足项目需要,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原料和设备.
2、落实施工期建筑材料装卸、原材料的堆放产生的扬尘等大气污染物的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管理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原料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须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指定通道,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运输作业;
优化施工工艺,采取洒水降尘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防止污染大气环境.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冬季供热由吉林市全力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龙潭分公司供给,严禁新建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供热锅炉.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裁剪、去毛刺过程产生的粉尘和模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气体,粉尘须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