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3-03-17

22、发包人代表 22.1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代表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有关的涉及经济和技术方面的签证.

23、监理工程师 23.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 : (2)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传真号码: 23.3(11)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监理合同》.

24、造价工程师 24.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造价咨询单位:法定代表人: (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

电话:传真号码: 24.3(4)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按《造价咨询合同》

25、承包人代表 25.1 承包人任命(为承包人代表,其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6、指定分包人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8、工程担保 28.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1) 履约担保的金额:(大写) (小写?元). (2) 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 √ 签订本合同时. * 其他时间: (3) 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 28.2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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