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3-03-18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 (试行) 2015年4月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说明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着力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和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制订《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 《负面清单》 ).

说明如下:

一、《负面清单》收录惠州市各主体功能区投资管理领域禁止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旨在推进产业转型调整、拓展产业升级空间,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二、《负面清单》不重复列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投资经营活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充分开放.

三、充分开放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企业仍需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备案(核准)、节能审查、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后开展投资建设活动.

四、《负面清单》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企业在惠州市范围内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不含实施之日前已建成和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约束企业经营范围.

五、《负面清单》与我市之前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以《负面清单》为准.

六、《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视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调整优化区 惠城区: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桥西街道、桥东街道、河南岸街道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1、畜牧业

2、采矿业

3、制糖业

4、罐头食品制造

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6、酒精制造

7、烟草制品业

8、棉印染精加工

9、毛染整精加工

10、麻印染精加工

11、丝印染精加工

1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13、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

14、皮革鞣制加工

15、毛皮鞣制加工

16、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除外)

17、金属家具制造

18、塑料家具制造

19、纸浆制造

20、造纸(手工纸制造除外)

21、墨水、墨汁制造

2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4、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25、化学纤维制造业

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和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除外)

2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8、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9、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0、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除外)

31、通用设备制造业

32、专用设备制造业 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调整优化区、重点拓展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4类主体功能区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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