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3-19 |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47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不涉及报告书中相关内容),因此,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中荷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 1.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修正,2016.9.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修订,2016.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2018.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改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7.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12.26修订,2010.4.1实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修订,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调整》;
环评[2016]95号《关于印发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 十三五 规划纲要》的通知(环生态[2016]151号);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环境与健康工作规划》的通知(环科技[2017]30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12.07);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1.12.01);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4.01.01);
2. 建设项目编制依据 附件
1、项目委托书;
附件
2、项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附件
3、项目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合理性分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62号)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 表1项目与鲁环发[2016]162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分类环发[2012]162号 本项目情况 治理范围 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 项目治理措施 / 本项目在产生有机废气机器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化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三)用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用地项目类别,亦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规定的禁止用地项目类别,属于允许类项目.
(四)选址合理性分析 年产1万吨高分子包装材料项目位于寿光市羊口镇羊田路以东、南环路以北(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由于寿光市生态红线保护区主要集中于双王城水库周边3.16km2范围内,本项目位于羊口镇,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保护区约20km,不处于生态红线保护区内(详见附图4).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寿光市羊口镇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详见附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