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3-20 |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元.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23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
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7年10月24日9: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春江花城对面, 百盛商务楼东边,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24日9: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业主)、宁波市鄞州区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 联系人:杨宇红
电话:0574-55849627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周旭坤、梁慧强、王燕
电话:0574-87426203/87425571/87425570 传真:0574-87425373 十
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
二、财务信息: 购买标书费、中标服务费账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号:
31010122000005488 开票信息:
(一)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 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 纳税人识别号;
3、 地址电话;
4、 开户银行及账号.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需提供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和纳税人识别号.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要求
1、采购内容 宁波鄞州文化艺术中心舞台机械、灯光、音响系统采购和维护修整项目
2、单位及数量 1批
3、用途 宁波鄞州文化艺术中心演出或会议使用.
二、商务要求表 *
1、质保期 不少于24个月,时间从整体验收合格并移交采购人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应保证所有产品、系统正常运行.质保期内重大活动时,需提供现场技术保障. 质保期外的现场技术保障服务,须单独报价. 质保期内更换的零部件质量保证:自更换之日起不少于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