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3-03-20 |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通知相关的投标人. 2.
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15天,使招标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人收到.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
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
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发布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3.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予以公布.
4、投标答疑会 4.
1、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4.
2、投标人应派代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4.
3、勘察现场. 4.3.
1、投标人如需要,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3.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
4、投标答疑会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布.
四、投标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
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
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2.
1、投标书一(报价及相关资格部分): 2.1.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
2、投标函;
2.1.
3、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1.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1.
5、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1.
6、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2.1.
7、投标报价表 2.
2、投标书二(技术及相关文件部分): 2.2.
1、对本项目既有设备系统及技术状况、既有改造系统配置的理解;
2.2.
2、系统改造方案及说明(包括施工期间的组织方案、确保地铁运营安全的应急预案);
2.2.
3、系统设备、材料一览表;
2.2.
4、系统设备的技术规格偏离表;
2.2.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2.
6、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2.
7、项目经理情况和项目班子情况;
2.2.
8、质量保证措施;
2.2.
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2.
10、环境保护措施;
2.2.
11、系统技术性能检验大纲;
2.2.
12、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2.2.
13、拟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