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3-03-21 |
一、合同标的与价款 本合同所指货物为能源化学工程实验室教学设备(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见附件
一、附件二),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640000元(大写:陆拾肆万元整)(含税).
二、货物质量要求与售后服务要求 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本合同附件一与附件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技术规范等要求. 售后服务要求按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详见附件三).
三、合同履行的地点及进度 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供方应于2019年10月23日前将合同条款中的全部货物运送到河南理工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指定地点,并于2019年10月23日前按需方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和人员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的场地、电源、环境等.
四、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7天之内,供方应将每套货物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寄给需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供方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装箱发运.
五、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事先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由需方或代表需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模型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六、检验和测试 货物抵达目的地后,由需方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规格、数量或两者有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
或对成套货物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有异议的;
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最迟应于24小时内解决问题. 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解决问题,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如供、需双方对货物的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和测试不论在何处发生,一切费用均由供方承担.
七、验收 供方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按要求及时填写到货开箱验收报告(见附件四),需方在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完毕,且成套货物正常运行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需方严格按合同内容进行验收,供方不得变更合同中的货物品牌、型号、规格等.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则必须向需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供方应承担因更换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未经需方同意而进行变更,需方有权不予验收,并视为违约行为,同时要求供方按原合同执行.因更换而造成逾期交货,仍按逾期交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