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3-22 |
7.以非煤矿山企业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资源,以及将煤矿企业改头换面为非煤矿山企业逃避煤矿整顿关闭的矿山. 8.采掘运等工程项目非法外包、转包等.
(二)整治地下矿山水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安监、水利)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尤其是 三下开采 、上游有水利设施等存在水害地下矿山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治理隐患,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关,严防发生淹井、透水事故,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2.上游新建水利设施对井下生产系统造成安全影响的. 3.矿山上游河道改道、河床抬高等可能会引发淹井事故的. 4.在开采设计划定的禁采保护区域擅自组织生产作业的. 5.井下废弃老窿存在有透水危害的. 6.涌入井下的地表水未采取截流措施的.
(三)整治大型采空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国土资源、环保)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大型采空区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切实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认真开展治理,及时消除大型采空区引发大面冒顶、片帮、地表塌陷、山体滑坡等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任务为: 督促大型采空区企业按照选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注浆法、搬迁居民等方式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及时消除大面积连片采空区事故隐患.
(四)整治尾矿库(头顶库)(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安监、发改、财政、环保) 各级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实施及配套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有主及无主尾矿库涉及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的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在专项整治期间,对新的头顶库建设项目和头顶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不予受理和审批.整治重点任务为: 1.2018年底前完成2座已消除安全隐患的病库(吉水县黎洞坑铁矿尾矿库、峡江戈坪南坑尾矿库),3座除险闭库头顶库(吉安县学海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村尾矿库、东坑尾矿库,安福县草根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溪尾矿库)等5座尾矿库治理工作任务. 2.督促4座头顶库企业按照隐患治理、闭库及销库、尾矿综合利用和下游居民搬迁等方式完善 一库一策 治理方案,建立在线远程监控系统,并实施治理.
(五)整治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责任部门:安监、环保、国土) 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对下游情况复杂的排土场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涉及安全、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问题治理工作力度,及时消除隐患.重点整治以下6种情形: 1.属于危险、病级的排土场未按照正常级标准进行整治. 2.未按设计进行排土作业,未开展排土场、边坡安全检查. 3.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4.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5.未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排土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估.
(六)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责任部门:安监) 督促在生产矿山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两批28项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目录淘汰更新.
(七)防范冒顶片帮等7类措施(责任部门:安监) 严格按照规程及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部署要求,重点整治以下7类事故防范: 1.严防冒顶片帮事故:(1)井下巷道或者采场需要支护的,未根据顶板不同岩性严格按设计要求采取打锚杆、挂网喷浆等支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