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3-24 |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碱渣、废碱液、异构化废催化剂、醚化反应废催化剂和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
甲醇催化裂化废催化剂、废吸附剂、选择加氢废催化剂和废脱硫剂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依托现有5850m3事故池并新建一个5000m3事故池,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004吨/年、0.0086吨/年.
(七)其它要求.该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之外,不得再行扩大规模.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装置区200m、罐区100m、装卸区100m围成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由河口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2月16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河口环保分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