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3-26 |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电话快报后,统计中心1小时内补报事故信息文字资料.事故信息文字资料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2)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的情况;
(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
(4)事故的简要经过,入井人数、涉险人数、生还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5)事故已经造成伤亡人数、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已经采取的措施;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2 报告时限: 接到煤矿较大以上事故或较大以上遇险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上报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国家煤矿安监局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省委办公厅综合室. 3.2.3报告方式、途径: 电话汇报、文字资料传真、电子文档或安全专网上报. 3.2.4信息跟踪: 现场工作组(督导组)设专人每日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度等事故信息,以文字方式(传真或电子文档)向统计中心报告,重特大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重大涉险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
事故伤亡人数、事故等级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续报相关情况;
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统计中心按照规定以安全信息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传真或网上上报).信息报送从接到事故报告开始至事故抢险结束.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一级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现场工作组(督导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及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我局配合、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二级响应: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启动.现场工作组(督导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在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参与、指导、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开展救援工作. 三级响应:当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遇险事故时启动.密切注意事故的发展动态,事故发生地辖区监察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当地政府开展救援工作. 因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或我局认为有 必要提级调查的事故,可启动本预案二级应急响应程序. 4.2 响应程序 4.2.1 一级响应:统计中心接到煤矿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上报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总值班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及省委办公厅综合室.领导小组立即决定现场工作组(督导组)组成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救援的配合及协调工作,尽快掌握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与救援指挥部共同研究确定救援方案,必要时按救援指挥部指示,协调省内煤矿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或召请救援专家参与事故救援. 4.2.2二级响应:统计中心接到煤矿重大事故信息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领导小组报告,同时立即上报应急管理部应急指挥中心、国家煤矿安监局总值班室;
省政府总值班室及省委办公厅综合室.领导小组立即决定现场工作组(督导组)组成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的抢险救援,必要时按救援指挥部指示,协调省内煤矿救援队伍、救援装备或召请救援专家参与事故救援.现场工作组(督导组)责成专人按规定向领导小组及统计中心报告事故及救援进展,重要情况即时续报.统计中心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进展情况. 4.2.3三级响应:当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遇险事故时,事故发生地辖区监察分局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立即向统计中心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统计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国家煤矿安监局总值班室报告.领导小组密切注意事故发展动态,依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派员督导,辖区监察分局指导协调国有煤炭企业或当地政府开展事故的抢险救援. 4.2.4其他:由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或省委、省政府指示由我局组织协调处理的生产安全事故,参照上述响应等级实施预案启动程序. 4.2.5 预警行动 对尚不具备关、停条件,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概率可能较高的煤矿企业,分别由监察一处或监察二处会同辖区监察分局向国有煤炭企业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积极协调指导企业采取应对措施,以避免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3 应急结束 4.3.1 应急处置终止条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急处置即可终止.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最后一名遇险或遇难者被救出,经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