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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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土地调整的批准流程图 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办机构:社会事业服务所(农经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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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土地承包合同的备案流程图 承办机构:社会事业服务所(农经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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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颁发、变更、换发、补发审核上报流程图 承办机构:社会事业服务所(农经岗)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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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上报流程图 承办机构:规划分局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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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农村宅基地审核上报流程图 承办机构:规划分局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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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基本农田保护管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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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村困难村民耕地占用税免征或者减征审核上报流程图 申请(纳税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受理(收到申请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单位(个人)补正材料 审查(镇(街道)对情况进行核实,形成审查意见) 上报(符合条件的,上报区政府审批)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区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承办机构:财政分局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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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核转报流程图 承办机构:规划分局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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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审核上报流程图 用地申请(申请人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提出申请) 受理(相关部门受理,并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 使用原有宅基地和其他非农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承办机构:规划分局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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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捕杀狂犬、野犬流程图 报告(发现狂犬、野犬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村(社区)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 摸底(镇街畜牧兽医站对辖区范围内狂犬、野犬情况进行摸底) 登记(镇街畜牧兽医站做好登记 工作) 宣传(制作宣传品,村(社区)委员会配合宣传) 承办机构:维稳综治办公室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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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流程图 承办机构:林业站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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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森林火灾的预防、调查核实、扑救及验收流程图 群众举报 上级交办 监督检查 发现森林火灾 承办机构:森林防火指挥部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