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3-30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和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的氯化工艺生产装置、液氯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交通要道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甲、乙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和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甲烷氯化物生产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的;
企业车间、甲烷氯化物成品罐区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的;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液氯、氯甲烷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
涉及毒性气体氯气、液化气体液氯、剧毒液体液氯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的;
氯甲烷、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的;
氯气等剧毒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在役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氢氯化单元、热氯化单元、液氯气化单元和氯甲烷存储罐区)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和通风设施的;
氢氯化单元、热氯化单元、精馏单元、氯甲烷存储场所及装卸区等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且未采取通风、隔离等临时防范措施的;
控制室或机柜间与甲、乙类生产储存设施(液氯、甲醇、氯甲烷)的安全距离不足或其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氯化、精馏)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的;
涉及重点监管氯化工艺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装置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发生爆炸危险的可能性较大,且未采取有效防爆泄爆措施的;
氯气缓冲罐、氯气预热器和氯甲烷球罐的安全阀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的;
甲烷氯化物装置区、氯甲烷成品罐区等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
氢氯化单元、热氯化单元、液氯气化单元和氯甲烷存储罐区所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或检测报警装置数量、能力低于标准要求的1/2的;
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管线等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
氯甲烷球罐、精馏再沸器等压力容器和氯气、甲苯、粗苄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