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03-31 |
39 熔铅炉配有集气罩并直接与处理设施连接
40 熔铅炉旁设置存放浮渣的容器 化成车间
41 内化成车间配有集气罩,与处理设施连接
42 电池清洗废水有专门管道收集去往废水处理站
43 采用挤膏工艺的造粒机与挤膏机封闭,与处理设施连接 综合管理
44 雨污分流和循环水、污水分流 环保
45 初级雨水收集池规范,容积满足初级雨量要求
46 厂区污水收集和排放系统等各类污水管线设置清晰
47 生产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8 有酸水产生的生产车间地面要采取防渗、防漏和防腐措施,厂区道路要经过硬化处理
4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相关辅助设施落实到位 环保 安监 污染防治设施 废水处理
50 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别处理,建有与生产能力配套的含铅废水处理与回用设施 环保
51 废水处理使用的构筑物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52 处理废水循环回用
53 企业建有事故应急池
54 厂区内淋浴水和洗衣废水作为含铅废水单独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有条件的需再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5 废水总排口规范化,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总排口和涉及铅污染的车间废水排放口鼓励安装流量计、pH、铅等指标的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废气治理
56 称片、包片、焊接等产生铅烟、铅尘的工位必须配备高效处理设施,并达到排放控制要求
57 酸雾经吸收设备处理后达标排放
58 废气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熔铅炉(不包括铅零件加工熔铅炉)铅烟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小于0.1 mg/m3"标准,其它工序铅烟铅尘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铅及其化合物"小于0.7mg/m3,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小于0.006mg/m3
59 化成工序安装硫酸雾净化装置,装置中有碱液中和系统
60 主要废气排放口鼓励安装铅污染因子在线监测装置 固废处理
61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及污泥等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62 铅蓄电池破碎产生的废酸液妥善处置
63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64 接触铅烟、铅尘的废弃劳动保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清洁生产 资源利用
65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清洁生产审核
66 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2012年),每两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环境应急建设 环境应急设施
67 硫酸贮罐等贮罐周围建有围堰,围堰高度满足应急要求 环保
68 初期雨水经过收集入池,企业及时处理雨水收集池内废水,并确保收集池在雨天有足够的收集容量
69 配酸、存酸所在地进行防渗、防腐处理 环境应急管理
70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具备铅污染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71 按照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质与设备
72 定期进行环境事故应急演练 综合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
73 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内容包括每日对本企业排放污染物状况进行监测、保存监测数据、建立重金属排放档案),每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自测报告 内部管理
74 制度环保规章制度,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管理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车间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 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