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3-04-02

项目编号:JZC201314.

2 采购人:绩溪县伏岭镇人民政府 集中采购机构: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 具备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不得任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建设项目的任何监理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在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担任监理职务的建设项目数量及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应符合《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宣政办[2013]18号文件)的规定;

4.注册地为绩溪县外的投标人,开标前需按规定到绩溪县建筑业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投标;

(备案办理地点: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联系

电话:0563-8173116.)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以费率(百分比)形式报价.计费基础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中标服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7]226号文件规定,监理招标项目中标价在50万元以下的交易服务费为2500元,50万元以上的为3500元,其中中标人支付60%.

5 报价上限:报价上限为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的1.5%(含1.5%).

6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叁仟伍佰元整($3500.00);

2.投标保证金应于2013年6月13日14时30分前到达集中采购机构指定账户;

3.保证金指定账户及账号: (1)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 (2)保证金开户银行:绩溪农村合作银行,收款人: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20000260016110300000018. (3)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账户缴纳保证金(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ZC201314号招标采购保证金). 4.投标人汇(转)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评审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 已加入绩溪县小型工程项目监理类供应商库的投标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供应商缴纳至绩溪县招投标中心的诚信保证金为准,可不再另行缴纳.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7 现场踏勘: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应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8 答疑与澄清:招标文件收受人如认为招标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2013年5月31日17时前(以到达为准)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书面质疑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符合《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绩溪县招标采购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并提供原件;

书面质疑的提交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招标采购单位在质疑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回复的内容在 绩溪县招投标网 上发布,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也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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