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4-06 |
(六)其他 1.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报价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费用.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均无义务向报价供应商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的原因,且不予退还其响应文件. 3.执行《关于在招标报价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件精神. 4.根据《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及登记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16〕34号)的规定,采购代理在报价当日查询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 (www. creditsd.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报价供应商须知 (3)公开报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4)采购项目说明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书(范本) 共计正文
63 页. 2.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另行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供应商应从网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登记,未进行报名登记而制作的响应文件,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报价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报价无效.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的,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部提出;
没有提出的,视为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提出.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代理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内容对所有潜在报价供应商均有约束力,采购代理因此可酌情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的潜在报价供应商. 4.潜在报价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如在
24 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四)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解释为准.
三、响应文件
(一)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属于固定格式的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一) 2.响应文件目录 3.报价函(格式二) 4.价格文件 (1)报价一览表(格式三);
(2)报价明细表(格式四);
(3)响应报价内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格式五);
(4)质保期内能供应的备品备件价格明细(格式六). 5.报价供应商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