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4-10 |
3、评估与验收 A、招标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阶段性评估,投标方应予配合,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 B、招标方有权在项目现场对产品进行阶段性验收,该验收应与产品的现场检验测试和付款方式相对应. C、产品验收除依据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外,招标方有权组织专家组对现场检验测试报告和产品运行状况进行审议,写出验收报告.经双方签字的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D、如果投标方未能在规定的进度表日期内交付可交付物,或未履行本条款规定的义务,则招标方可以选择:(I)延长改正期限;
或(II)中止履行合同直到问题改正达到项目约定的条件;
和/或(III)招标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招标方的选择并不能减免投标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项目维护服务要求 除购买产品后获得的原厂商服务外,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1 从最终验收完成,双方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进入设备免费保修期.若厂家规定的保修期或项目货物主要部件的保修期长于本项目保修期,应适用其保修期.投标方保证向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2 投标方承诺在设备验收后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方要求的时间对招标方使用设备的人员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培训地点由招标方提供,投标方不向招标方收取任何费用.
3 投标方承诺终身免费为招标方提供设备的技术指导.投标方保证在接到招标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后 0.5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招标方有要求或必要时,投标方将派员到场予以指导,本合同有特别约定的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4 投标方对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为最终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设备原厂商硬件三年以上,提供设备本身自带相关软件原厂三年维护服务,其它软件和服务一年以上的免费维护期 .虽有该期限的约定,但:仅为兜底约定;
投标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招标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本合同招标方、投标方特别约定对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方在招标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 投标方承诺在合同货物的质量免费保修期内免费为招标方提供合同货物的原厂技术指导和维修服务,提供此项服务的时间是:每周(7)天*(24)小时,设备原厂商硬件三年,提供设备本身自带相关软件原厂三年,其它软件和服务一年.自接到招标方报修电话后0.5小时电话响应,故障提供2小时上门服务,并在到达现场后4小时内解决备品备件问题并排除故障.
6 保修期内原厂商提供每年六次上门预防性主动维护服务,检查设备状态和性能,包含提交设备检查报告,负责提出预示发生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并提供2小时用户培训, 通过巡检,保证避免出现因设备故障导致生产中断的事故.如果发生此类事故视为投标方违约,除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罚金外,并负责因此造成损失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