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4-11 |
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 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管保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 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机构检测.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3.对于 三合一 场所,应立即清退住宿人员;
对拆违实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对不愿自行拆除的纳入全市违法建筑库,协调相关部门联合落实强拆措施.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应损,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3.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
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
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