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3-04-12

17 15.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U盘)

18 20.1.3 磋商小组成员组成 按照国家、北京市及医院相关要求组建

二、磋商须知

一、说明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建设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合同模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承包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质量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工期及计划开竣工日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现场踏勘: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定义 采购人 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 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 指符合磋商文件中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施工企业. 合格的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 近三年内(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 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采购. 3.1.7 供应商资质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8 项目经理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1.9.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0.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3.1.11.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1.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的其他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 3.2 成交供应商一经确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不得私自分包和转包,否则将视为违约并自动终止合同. 3.3 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格式详见附件),被授权人将行使供应商职责.供应商授权代表在参加磋商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同时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3.4 如为联合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构成 5.1 所需的工程磋商程序、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有详细规定.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工程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附件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须知、表格、条款、规范及其它信息.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5.3 除非另有规定,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磋商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仅对在响应截止期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予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供应商可进行现场考察,但对获取的准备资料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供应商须自行负责.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 经采购人允许和事先安排,供应商代表方能进行现场考察.但明确规定:供应商代表不得让采购人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供应商代表必须承担其进入现场后自身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7. 磋商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2 为使供应商准备响应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响应截止期. 7.3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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