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04-13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8.3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8.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0.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1.一般要求 1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1.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1.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1.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施工设计组织 (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2.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3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2.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3.报价 13.1本次竞争性谈判,在供应商完全响应的前提下,采用二轮报价,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自行准备盖有公章二份以上总报价表,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3.2 被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二次报价中的最抵价格在1天之内调整完成清单报价调整工作,并盖章认可,在次日提交长顺县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谈判文件重要组成部分. 13.3供应商应按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