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04-14
DZCR-2018-0350007 德价发〔2018〕148号 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物价局(价格管理部门)、卫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鲁价格二发〔2015〕130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价综发〔2018〕54号)和《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情况,制定并公布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按照 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 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合理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三、附件中所列价格为最高价格,下浮不限.各县(市)一级公立医院在各县(市)二级公立医院最高价格基础上下浮10%以上.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四、关于医保支付范围. 1.关于床位费标准.医院每日床位费最高标准按二级22元、三级28元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低于最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2.调整后的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调整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和医疗价格调整政策相互衔接、配套联动,建立科学合理的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保证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总体不降低.

五、本次公布价格的执行范围是各县(市)公立医院.附件中未涉及、未放开项目价格按德价发〔2012〕149号文件执行.

六、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内容,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8年8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德州市物价局 德州市卫生 德州市人力资源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4日 附件 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单位 县级三级公立医院(元) 县级二级公立医院(元) 说明

11

(一)一般医疗服务

110100001 便民门诊 含门诊、急诊及其为患者提供候诊就诊设施条件、病历档案袋、诊断书、收费清单 次11初诊建病历、病历手册1元,医卡通工本费1元1102 2.诊察费 妇科检查加收5元(含材料费)

110200001 普通门诊诊察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次54110200002 专家门诊诊察费 指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提供(技术劳务)的诊疗服务 110200002a 副主任医师 次14

13 110200002b 主任医师 次19

17 110200003 急诊诊察费 指医护人员提供的24小时急救、急症的诊疗服务 次98110200004 门急诊留观诊察费 含诊查、护理等 日19

17 110200005 住院诊察费 指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性服务 日24

22 结核病人加收3元1109 9.床位费 含取暖费、空调费、垃圾处理费、消毒、隔离等费用 没有取暖和空调降温设施的病房,床位减收3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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