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4-17 |
90 天内保持有效,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而予以拒绝.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报价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报价人同意延长《谈判文件》的有效期.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报价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1 份和副本5份(A4幅面),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相关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报价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报价文件中.报价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本《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报价人的行政公章,加盖合同专用章、报价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的《报价文件》无效.签字是指签字或名章. 四 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送达《报价文件》时,《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封面标明 正本 副本 字样.所有信封上均应: (1)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 在2016年9月9日 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2)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3)信封上还应写明报价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报价被宣布为 迟到 报价时,能原封退回. 如果报价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报价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报价截止期 报价人应在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延长报价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报价人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报价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五 谈判及评审 送达报价文件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在报价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谈判活动,报价人代表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送达报价文件. 组建谈判小组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项目要求按照相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报价文件的初审 谈判小组将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并将对报价人资格、服务要求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等实质性条款进行审查. 《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应该是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报价.实质性响应条款以 * 形式在《谈判文件》中标识.对关键条款,例如关于适用法律、缴税等内容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谈判小组决定报价的响应性只根据《报价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报价.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价将被拒绝或视为无效报价: (1) 超出经营范围报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