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3-04-23 |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1)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包装、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
(5)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
(七)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2)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八)投标保证金 1.各包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如下: 13000元人民币.作为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