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4-23 |
一、谈判程序
1、竞争性谈判采取两轮谈判,河南盛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谈判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按供应商签到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谈判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等信息.
2、第一轮谈判:谈判小组逐家研究供应商所投谈判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情况,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供货日期等内容,并按照谈判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
3、第二轮谈判:谈判小组对第一轮谈判中所发现的问题与供应商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谈判终了,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符合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低数量可以是两家)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谈判小组将拒绝接收超出规定时间后提交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不得超过响应文件报价,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但谈判文件中设备配置提高或数量增加的除外.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不再进行最终报价: (1)投标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资质)证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提交的资格(资质)证书原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
(4)报价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产品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谈判小组根据两次谈判的内容及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十
二、成交原则
1、谈判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每个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条件下以最终报价最低的为成交方.如最终报价相同,以产品质量好的优先;
最终报价相同且产品质量不能区分优劣的,由评委表决决定. 十
三、质疑 依据相关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都是受理质疑的主体.本项目采购需求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均由采购人制定,依据采购人与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涉及采购需求及投标人资格的异议,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起书面质疑:
1、对投标人资格或采购需求有异议的,由采购人受理并答复;
2、对采购程序、过程或成交结果有异议的,由代理机构受理并答复;
3、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接受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重复质疑;
4、采购人、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见本文件第一部分;
5、详细程序及规定请参阅《财政部第94号令》 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