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4-24 |
10.2投标产品中有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文件规定之内强制采购的,需提供清单之内货物(提供证明材料);
10.3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3C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11.响应人 应包括整个系统售后服务承诺、投标货物的质保承诺、及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内容. 11.1.响应人应详细列出实质性有利于采购人的优惠承诺. 11.2.以上要求提供的响应人资格文件、响应人技术文件及服务承诺、优惠承诺内容资料不得缺项,否则将有可能导致废标. 12.报价 12.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单价和总价)包括:产品价格、税金、运管费、安装费及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运保费、铺装费、税金、伴随服务费和中标服务费等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12.2.响应人对所投货物根据市场行情自主报价,谈判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判报价 次数,但报价总次数不超过三次: 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报价格式(报价格式见附表)填报,第一次报价后由响应人进行现场述标,进行谈判,此次谈判主要包括谈判供应商商务、技术、报价等相关内容并要求其进行再次报价.第二次或第三次报价在谈判中填报,第二次或第三次报价为最终报价,该价格包括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二次报价后,谈判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三次报价. 12.3投标人不得以低于个别成本的不合理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评标委员会根据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值下浮20%作为评判标准.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平均值下浮20%(不含)的投标报价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可能造成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应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让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书面文件证明材料(之前类似供货业绩、成本计算标准等)并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依据参考《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规对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2.4.如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5响应人的报价包含货物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2.6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13.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 13.1.全部货物及服务由中标人负责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13.2. 在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问题,供货方免费提供配件并现场维修,且所提供的任何零配件必须是其原设备厂家生产的或经其认可的. 13.3.保修期外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其他免费. 13.4.凡设备或系统出现故障,自接到用户报修电话起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如不能解决问题应24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 14.投标保证金 14.1.响应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递交至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14.2.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将不予参与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