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3-04-24

不属于《无锡市产业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本)》和《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锡政办发[2013]54号)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项目;

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

本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2170817006),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3)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位于威孚产业园二期厂房,根据《无锡新区总体发展规划》(2005-2020),项目地块为工业用地,符合无锡市新区用地规划、环境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吴区,属于长三角地带.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含氮、磷,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增设排污口,本项目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相符;

项目不属于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一级、二级管控区,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要求是相符的. (4)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SO

2、NO

2、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噪声现状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监测断面COD、TN出现超标现象,江南运河监测值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 分析超标原因主要为:①水体自净能力的减弱,污染的河道尚未能恢复自净功能;

②江南运河沿岸仍然存在零散居民点,这些居民点居住分散,且生活污水不易收集,部分仍直接排入江南运河中. (5)达标排放与影响分析 ①废气 本项目机加工、碳氢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油雾回收净化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经预测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②废水 本项目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经威孚产业园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的生产废水均质混合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COD≤500mg/L、SS≤400mg/L、石油类≤20mg/L、总氮≤70mg/L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级标准,即氨氮≤35mg/L、TP≤8mg/L,接管梅村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③噪声 经预测,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废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种废物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收和处置. (5)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 废气 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4365t/a;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14t/a. (2)废水 接管考核量:水量21400t/a、COD 6.0440t/a、SS 3.7864t/a、氨氮0.3528t/a、总氮0.4704t/a、总磷0.0470t/a、石油类0.1920t/a. 最终排放量:废水量21400t/a、COD 1.070t/a、SS 0.214t/a、氨氮0.107t/a、总氮0.321t/a、总磷0.011t/a、石油类0.021t/a. (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合理有效处置,总量建议指标为0. 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 (1)废气 有组织废气(老厂区):铬酸雾0.00061 t/a、硫酸雾0.00175 t/a. 有组织废气(新厂区):非甲烷总烃0.4365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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