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4-24 |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推进全镇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调度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度,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 的原则,细化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各村(社区)要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排查摸底到位,建立分类台账,组织开展取缔、关闭、停产治理任务.各相关成员部门依据职能分工指导各村(社区)完成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任务.镇经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完成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以及负责指导督促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完成不符合产业政策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
国土资源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违法用地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
建管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违法建设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以及负责指导督促各单位完成污水管道私接乱排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存在环保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及指导督促各地完成存在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地完成无营业执照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关停整治工作,对列入关停取缔名单内的 散乱污 企业(作坊)依法吊销、变更、撤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供电所对政府部门提供的 散乱污 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及时配合实施停止供电,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江南水务月城营业所对政府部门提供的 散乱污 关停取缔名单内的企业及时配合实施停止供水,制止企业进一步违法行为.
263 办公室和督查部门负责组织对 散乱污 整治情况开展督查,及时通报整治工作进展,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交办和督办.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整治工作.
(三)压实各级责任.各村(社区)是 散乱污 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成立 散乱污 企业整治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班子,迅速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要深化摸底排查,并依据排查结果,建立辖区 散乱污 企业(作坊)整治清单.明确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及工作措施,排出整治时序进度,明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监督单位,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四)强化联合整治.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村级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对 散乱污 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要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为整治工作提供保障.各部门要加大对重点污染企业(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企业的督查执法力度,对有问题的企业(作坊)及时下达停产整治通知,限期内整治不达标的予以关停.要加强司法联动、 两法 有效衔接,对涉嫌违法违规构成犯罪的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或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严厉打击 散乱污 企业的高压态势.强化督查期间将邀请镇新闻媒体不定期随同督查组进行现场采访,对各单位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等进行报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