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4-24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隆昌市金鹅镇三道桥工业区(群星路四川俊江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内),建设规模:年产40吨金属家具(不对产品进行藤条编制和其他配件安装).项目占地1300平方米,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 该项目经隆昌市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川投资备【2018-511028-00-03-324497】FGQB-0475号)同意备案,四川隆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项目入园.在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采用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四川俊江机械有限公司已建的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隆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喷塑房密闭,喷塑粉尘经风机收集至粉尘回收系统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采取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护、夜间不生产和加强管理等措施.
4、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边角余料和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布袋收尘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废润滑油和废活性炭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5、项目卫生防护范围为以生产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民用建筑和食品、医药等对大气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企业.
三、该项目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未开工建设,以及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若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我局委托隆昌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江市隆昌生态环境局 (隆昌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3月25日